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规定:“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。”也就是说,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。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,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;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,在通常情况下,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;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它们的职权,支持下级组织积极主动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;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,如无特殊情况不要干预。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,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,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;下级组织如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、本部门的实际情况,可以请求改变,如果上级坚持原决定,下级组织必须执行,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,但有权向上一级组织报告。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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